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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 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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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5-001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4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孟勇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4年8月21日,公司披露《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年1月3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包括:李水波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郭红飞、朱孟勇、贾巧玲、方丰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新莱应材”。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8月17日至2018年2月8日。李水波被罚款60万元;郭红飞被没收违法所得768,355.20元,并罚款2,305,065.60元;朱孟勇被没收违法所得541,615.63元,并罚款1,624,846.89元;贾巧玲被没收违法所得285,531.39元,并罚款856,594.17元;方丰被没收违法所得173,069.88元,并罚款519,209.64元。

上述处罚仅涉及个人,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将继续关注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备查文件:《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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