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针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律师对恒逸石化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恒逸石化于2019年至2020年间通过多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获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31日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该债券于2020年1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恒逸转债”,代码“127022”。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回售条款,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目前,“恒逸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月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格9.20元/股的70%,即6.44元/股,触发回售条款。
律师认为,本次回售符合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回售,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