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倪丽丽))
本人倪丽丽,同意由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要求。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以下情形: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最近12个月内曾具有前述情形之一的人员;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且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通过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承诺在担任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