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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控股: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方大投资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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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方大投资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核查意见)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受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航控股”)股份事宜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本所对本次投资进行了核查。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7289818A,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定代表人刘一男,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等。本次投资前,上海方大未持有海航控股股份。

基于海航控股股价低估,上海方大计划自2024年7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投资海航控股A股股票,投资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且不超过11900万元人民币。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海方大已持有海航控股股票99,689,822股,占总股本的0.23%,累计增持金额118,999,204.78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方大炭素已于2024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证券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所认为,本次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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