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植德京(会)字20250002号)。本次会议由锴威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集,通知于202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于2025年1月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864,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6738%。出席人员包括锴威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陈佳庆先生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35,767,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锴威特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