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草案))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人文环保、沟通协作、创新发展。经营范围涵盖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等。
第三章股份: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一元。发起人台州臻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5%,HARVEST WIND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15%。公司股份总数待定,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依据持股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第五章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章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等。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剩余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公告等方式进行。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公司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第十二章附则: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