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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辰药业: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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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12月17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2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1) 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同意1,581,000股,占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0.0101%;2) 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同意1,579,000股,占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的79.9089%;3) 选举刘俊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65,071,16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5758%。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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