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月修订))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月)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公司章程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强调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公司经营宗旨为依法经营,确保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实现股东、企业和员工利益共同成长。经营范围涵盖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等。
第三章股份,公司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注册资本为2,167,463,548元人民币,股份总数为2,167,463,548股,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分配利润权和剩余财产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等职权。
第五章公司党组织,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
第六章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
第七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裁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八章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等。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公司依法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指定媒体发布公司公告。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解散和清算时依法成立清算组处理公司债务和财产。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或公司情况变化时,可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对章程中的术语进行解释,并明确章程的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