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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看科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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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内容包括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证投资)、中信证券资管思看员工战略配售1号和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号资管计划、2号资管计划)、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富浙战配基金)、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工控混改基金)、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中保投基金)。这些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

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参与科创板跟投;1号和2号资管计划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富浙战配基金和工控混改基金为大型企业下属企业;中保投基金为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所有投资者承诺股票限售期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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