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丽尚国潮”)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其证券发行上市。丽尚国潮注册资本761,335,236元,法定代表人吴小波,办公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元明控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股票数量156,368,141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专业市场及亚欧商厦改造升级、数字化转型、兰州中高端酒店投资开发及杭州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保荐机构承诺,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