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编号为国枫律股字2025A0005号。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4年12月17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2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68号锦和中心18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WANG LI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同昌盛业及相关方签署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299,429,836股,反对47,200股,弃权71,200股。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共237人,代表股份299,548,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964%。
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使用并随决议一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