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调整:因公司2023年度每股派现金分红0.1200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8030元/股调整为4.6830元/股。
解除限售: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A等级的147人,B等级的3人,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81,240股。
回购注销: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等级未达到A等级,17名激励对象职位变动,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7,51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5名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4.6830元/股,其余20名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4.6830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公司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