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4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日下午14:30在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王东晓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261,236,7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310%。网络投票股东162人,代表股份4,11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7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520,711股(99.6861%),反对734,100股(0.2766%),弃权98,900股(0.0373%)。
华联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