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4年第三批次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4年第三批次股票回购注销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股权激励制度通知》《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第四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意见书确认了回购注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决定对2,652名激励对象的289,93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2024年11月16日,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回购原因:公司未能满足解锁业绩目标,具体为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3.9%低于7%,EVA完成值538亿元低于目标556亿元。回购价格为3.06元/股,回购数量为289,932,000股,预计2025年1月7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已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并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