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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谷捷: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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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规定,该所担任专项法律顾问,确保意见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方面,2023年1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上市方案等议案,并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

外部审批方面,2024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2024年12月31日,深交所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黄山谷捷”,代码为“301581”。

发行人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符合发行上市主体资格。发行上市前股本总额为6,000万股,发行后增至8,000万股,不低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不低于25%。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净利润分别为9,671.78万元和14,529.21万元,符合上市规则要求。

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已签订保荐协议并指定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出具承诺及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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