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建荣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8人,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制定该计划。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为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同样,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落实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等内容,制定管理办法。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下属子公司收购股权项目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江西新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收购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