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其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秘书。
提名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届期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免任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需对公司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原则上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法务部保存,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