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章人员组成:审计委员会由四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特定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决策程序:证券法务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也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第六章附则: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