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英文版))
ADAMA Ltd.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管理层有效监督并改善公司治理。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指出,为加强公司治理,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依据中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组织构成规定,审计委员会由四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与董事会相同。
第三章职责权限明确,委员会负责审查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审查财务报表、评估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决策程序要求,财务和内审部门提供书面信息,内部审计报告需提交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议事规则规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通知成员,会议决议需过半数通过。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第六章附则说明,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