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5日形成决议,并于12月16日发布召开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下午14:30在北京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6人,代表股份217,577,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04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神州数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6,920,157股(99.6980%),反对550,309股(0.2529%),弃权106,800股(0.0491%)。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13,499股(90.7065%),反对550,309股(7.7831%),弃权106,800股(1.510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