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新钢股份: 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旨在落实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管理机构方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激励计划草案,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意见,股东会决议通过后,董事会具体负责考核与实施工作。

实施程序包括: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并公告,国资监管机构审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办理授予事宜并与激励对象签署协议。解除限售需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

特殊情形处理涵盖公司异动、激励对象异动及业绩考核未达成等情况。公司异动导致计划终止时,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回购。激励对象异动如死亡、退休、辞职等,按不同情形处理未解除限售的股票。业绩考核未达成时,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回购对应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义务,确保及时披露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议、法律意见书、股东会决议等信息。财务会计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税务处理按国家税收法规执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钢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