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和磁材公司章程)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公司注册名称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aotou Tianhe Magnetics Technology Co., Ltd.,住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经营目标和范围:公司经营宗旨为专注于稀土永磁材料、组件及相关装备的研发与生产,经营范围包括磁应用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等。
第三章股份: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详细列出,包括袁文杰、袁易等多名股东。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
第五章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人,财务负责人1人,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章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等。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公司依照法律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财务报告,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法定公积金,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公司通知可通过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告方式发出。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解散原因包括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第十二章附则: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