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31日14:00召开,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提前十五日公告。会议现场设在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
力帆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65,441,501股,占总股本63.3793%;网络投票股东899名,代表股份47,819,012股,占1.0577%。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846,311股(99.8801%),反对1,885,102股(0.0936%),弃权529,100股(0.0263%)。中小投资者同意45,506,526股(94.9621%),反对1,885,102股(3.9338%),弃权529,100股(1.1041%)。关联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