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受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4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15:30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行政楼301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共有248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4,842,21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994%。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294,984,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63%,反对票9,840,525股,弃权票16,939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58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7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随其他公告文件一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