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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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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31日14点0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65620900股;网络投票股东共119人,代表股份2740488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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