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核查意见)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况。
2.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等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