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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 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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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新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陈学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中国国籍。

本次增持前,陈学敏持有深圳新星35,111,774股,占总股本21.16%;陈学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75,580,694股,占总股本45.54%。根据2024年2月7日发布的增持计划公告,陈学敏计划自2024年2月8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高于4,000万元的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陈学敏累计增持175.32万股,占总股本0.83%,累计增持金额2,000.2112万元,符合增持计划。增持后,陈学敏持有36,864,974股,占总股本17.46%;陈学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77,333,894股,占总股本36.63%。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本次增持符合免于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条件。深圳新星已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包括增持计划公告、进展公告及完成公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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