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内容、办法和程序,确保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规性。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为主,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短信通知。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长主持会议,特殊情况下由副董事长或其他推举董事主持。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董事会讨论议题时,提案人需作主题发言,各专门委员会先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资料保管及信息披露。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内容,违规者将承担法律责任。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