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内容、方法和程序,确保监事会正常履行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由股东推选,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发出,紧急情况下可不受此限制。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采用电话或视频会议。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的议案需预先提交,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且有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包括举手、口头或记名投票。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情况,参会人员需对决议保密。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