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维护投资者权益,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细则规定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必需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和董事应回避表决,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等。
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合同,价格遵循市场价格原则。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股东大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涉及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披露关联交易背景、定价依据、交易目的及影响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