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和高管应审慎对待担保风险。
担保对象需为独立法人,具备较强偿债能力,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潜在重要业务关系单位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担保需提供详尽资料,包括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告、反担保条件等。公司应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其资信良好。存在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单位不予担保。
董事会负责审议担保事项,确保被担保人资信良好并具备偿还能力。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特定情形下需股东会审批,如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等。公司应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明确主债权种类、数额、履行期限等条款。财会处负责具体担保事务,定期检查被担保单位情况,确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担保相关信息。违反审批权限或程序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