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为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三未信安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江南天安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共3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4%,授予价格为每股17.71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两次归属,每次50%。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和2026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和44%。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对应归属比例分别为100%、80%、60%和0%。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已获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