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科环境: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4日发布,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14:00在北京朝阳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人员包括7名现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067,300股,占31.1633%,以及34名网络投票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389,834股,占35.5206%。会议由董事长张慧春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
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81,439,474股同意(99.9783%),15,500股反对(0.0190%),2,160股弃权(0.002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6,269,674股同意(99.7191%),15,500股反对(0.2465%),2,160股弃权(0.0344%)。
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