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
制度规定,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误导投资者。自愿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和市场操纵行为。公司应在签订战略协议、新产品研发取得进展、获得重要资格认定等情况下进行自愿信息披露。对于未按计划进展或已披露信息发生变化且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自愿信息披露事项,确保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的披露。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提供所需信息。相关文件和资料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