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31日下午15:00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层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数87,657,1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6846%;网络投票股东共108名,代表股份数1,350,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501%。中小投资者共112名,代表股份数1,353,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518%。会议由董事长聂泉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1. 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2. 2024年公司新任独立董事薪酬;3.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4.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