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特定情况下,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的召集: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
提案与通知:提案内容应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或15天发出。
表决和决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授权:股东会可通过决议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规则修改: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