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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苑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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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水平。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包括年度发展计划、利润分配、内部机构设置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议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提案人需提供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定期会议)或5日(临时会议)发出,会议记录和决议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时,相关董事需回避表决。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的执行,董事会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议事规则的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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