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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监事会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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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远海能监事会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2月3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4,635,8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条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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