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和2021年9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2年2月17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2022年4月26日,该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友发转债”,债券代码“113058”。根据《募集说明书》,“友发转债”附加回售条款规定,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承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2024年12月13日和2024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友发转债”已符合回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