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高绍福))
提名人陈延行提名高绍福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和会计学教授职称,并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