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永清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原因,杨永清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在公司担任非董监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永清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永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均为股权激励已获授予的限售股份。杨永清先生辞职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杨永清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杨永清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