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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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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3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7月7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0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3.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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