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提升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权益。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等条件。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评价要素包括质量管理水平、审计费用报价等。选聘流程包括审计委员会提交议案、初评小组初步审查、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在规定选聘有效年限内每年续聘同一审计机构,除非出现执业质量缺陷、审计人员不足等情况。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需连续5年不参与公司审计业务。公司需妥善保管选聘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