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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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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资格和条件。
  2. 发行方案、预案、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构成关联交易,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 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有效维护了股东利益。
  6.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助于维护股东权益。
  7. 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 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发行事项还需取得相关批准文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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