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马电力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批准和授权:2024年7月至12月,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确定2024年12月30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授予条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
结论性意见:信达认为,公司预留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符合规定,授予条件已成就,但还需履行信息披露和授予登记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