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公司符合实行本激励计划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情况、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实施程序、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变化处理、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机制等。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