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等。
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61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2月30日,授予价格为24.55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授予20.94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