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机构及其职责: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决策程序: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征求董事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董事长负责拟定提案,并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会议记录与决议: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内容,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