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0,923,395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及其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制造锻铸件、液压件,购销汽车,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销售。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董事一人,负责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等。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员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