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上海镇坪智选假日酒店六楼智选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16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117,005,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186%。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